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哮喘儿童长期治疗药物的停药指征——

2017年12月07日 10059人阅读

哮喘儿童长期治疗药物的停药指征——《儿童支气管哮喘诊断与防治指南(2016年版)》要点及解读(六)


原创2017-12-07陈爱欢陈爱欢工作室

陈爱欢教授

广州医科大学呼吸内科硕士学历和学位(导师:钟南山院士),现任广州呼吸疾病研究所儿科教授,学科带头人,硕士研究生导师。从事儿童呼吸系统疾病的诊疗及相关研究30余年,擅长儿童反复咳嗽、气喘、痰鸣、反复流涕、鼻塞、夜睡打鼾等的病因诊断和规范化防治。致力于儿童哮喘、过敏性鼻炎和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的临床规范化治疗体系建设,并参与国家相关诊治指南和专家共识制定撰写。

医院名称: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出诊时间:逢星期三下午14:30-17:30

1.关于《儿童支气管哮喘诊断与防治指南(2016年版)》的几点疑惑


2.《儿童支气管哮喘诊断与防治指南(2016年版)》要点及解读(一)


3.《儿童支气管哮喘诊断与防治指南(2016年版)》要点及解读(二)


4.《儿童支气管哮喘诊断与防治指南(2016年版)》要点及解读(三)


5.如何制定儿童哮喘初始治疗方案——《儿童支气管哮喘诊断与防治指南(2016年版)》要点及解读(四)


6.如何调整儿童哮喘的长期治疗方案——《儿童支气管哮喘诊断与防治指南(2016年版)》要点及解读(五)

(三)长期控制治疗

1、长期治疗方案

2、初始治疗方案的制定

3、治疗方案的调整


4、停药指征

《2016版指南》建议,如使用二级治疗方案患儿的哮喘能维持控制,并且6个月~1年内无症状反复,可考虑停药。有相当比例的<6岁哮喘患儿的症状会自然缓解,因此对此年龄儿童的控制治疗方案,每年至少要进行两次评估以决定是否需要继续治疗,经过3~6月的控制治疗后病情稳定,可以考虑停药观察。

《2016版指南》也建议应选择合适的时机调整控制药物的剂量和疗程,避免在气候变化、呼吸道感染、旅行等情况下进行。
解读:GINA推荐,处于第二级(低剂量ICS或LTRA)治疗的哮喘儿童,6-12月无症状可考虑停药。GINA推荐的儿童哮喘停药指征没有区分学龄前儿童和学龄期儿童。欧洲呼吸学会(ERS)针对学龄前儿童哮喘,推荐最低剂量控制药物治疗3个月无症状可考虑停药。

结合GINA和ERS的推荐,≥6岁哮喘儿童,使用第二级治疗方案能维持哮喘控制6个月~1年,可考虑停药。<6岁的学龄前哮喘儿童,第二级治疗方案能维持哮喘控制3-6月可考虑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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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药后管理和随访

《2016版指南》强调,要重视停药后的管理和随访。如果出现哮喘症状复发,应根据症状发作的强度和频度确定进一步的治疗方案。如仅为偶尔出现轻微喘息症状,对症治疗症状后可以继续停药观察;非频发的一般性喘息发作,恢复至停药前的治疗方案;当出现严重和(或)频繁发作,应在停药前方案的基础上升级或越级治疗。


解读:《2016版指南》新增了儿童哮喘管理流程图(图1),强调了适时停药的理念,并强调必须重视停药后的管理和随访。

《2016版指南》提出,如果停药后出现哮喘症状复发,应根据症状发作的强度和频度确定进一步的治疗方案。如

仅为偶尔出现轻微喘息症状,对症治疗控制症状后可以继续停药观察;


非频发的一般性喘息发作,恢复至停药前的治疗方案;


当出现严重和(或)频繁发作,应在停药前方案的基础上升级或越级治疗。

但《2016版指南》并没有对“偶尔出现轻微喘息”、“非频发的一般性喘息发作”及“严重和(或)频繁发作”的具体发作频度和严重度作出较为明确的界定,从而造成临床实施操作的困难。而目前GINA对停用控制药物后症状复发时,如何制定后续治疗方案也并未给出具体推荐。

但GINA在初始控制治疗方案选择的推荐中提出了无需使用控制药物治疗的指征:症状或SABA使用<2次/月,过去1月没有因为哮喘而憋醒,过去1年没有发生哮喘急性发作,不存在哮喘急性发作的危险因素。

在指南尚未有具体推荐之前,个人认为,可以参考GINA无需使用控制药物治疗的指征,对停用控制药物后症状复发的哮喘患儿,如果其症状和(或)发作的频度和强度超越了无需使用控制药物治疗指征,建议重新启动控制药物治疗,具体方案的选择可参考GINA对起始控制治疗方案选择的推荐。






*以上解读仅代表个人观点,旨在与同行专家们相互讨论,共同提高。不足或错误之处,恳请专家同道们批评指正。

陈爱欢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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